十环验函〔2017〕166号
关于十堰众柴发动机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动机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十堰众柴发动机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发动机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应验收材料收悉,经验收组现场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南路25号,占地面积约2064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等。从事发动机部件生产。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2013年7月,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8月6日,十堰市环保局以十环函【2013】330号文《关于十堰众柴发动机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
二、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脱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脱脂废水委托东风水务公司进行处理。废气是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是废边角料,分类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是废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三、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十堰众柴发动机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卖;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四、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今后项目在运营中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要求规范贮存,建立台账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该项目由市环保局茅箭分局负责监督管理。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2日